为什么民国时期警察配发的是步枪而不是手枪?
为什么民国警察多数装备的是步枪而非手枪?
这事儿吧,我们同样是按照惯例,先说是不是,再说对不对。首先这民国警察装备的只有步枪和手枪,那就是不对的。因为早期的警察可不是什么光鲜工作,是多种职能都有,既管治安还管交通秩序,另外还兼管公共卫生。甚至那时候可没有专门的城市保洁员,而是由警察系统派人,轮流负责每天扫大街的。
一、正规军转隶的警察
而至于大多数民国警察配发的是步枪还是手枪,其实是要看这些警察部队的性质,以及其所在地区的财政情况。比如中国最早的天津警察,就是因为庚子事变的条约规定天津不能驻军,直接从新军中抽调的1500人组成的,自然装备也和正规军没有区别了。
比如东北军中的黄显声将军,他在1928年任第一旅(即卫队旅)旅长负责沈阳警卫,保护少帅的安全。到了1930年,他升任辽宁省警务处长兼沈阳市公安局长,成为沈阳城治安的第一负责人。所以那时候沈阳城的警察,很多就是黄将军的老部下。
在正规军转为警察之后,这些部队除了长官的兵权被缩减,往往也只能使用二线武器了。比如在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军在辽宁省警务处损失步枪8200支、子弹36万7125发,白而葛满冲锋枪(花机关)12支,子弹3600发。而在手枪方面,拥有自来得手枪1090支,子弹27万2500发。手枪数量只是步枪数量的7.5分之一。
而当时警察使用老旧武器的情况,其实远不止东北一家。在有些内地,警察装备中不仅有老旧步枪,而且还在用土造步枪。例如在西安解放后,我人民解放军接收的西安警察局的武器清单里面,就有79步枪800支,土造79马枪9支,自来的手枪(毛瑟盒子炮)44支,其他手枪28支,冲锋枪4支。
比如在上海,早在1919年上海兵工厂就仿制成功了勃朗宁M1900型“枪牌撸子”,当时上海厂有“6吋白浪林手枪”和“8吋白浪林手枪”。特别是后者加长了枪管和握把,弹匣容量也从7发变成了10发,另外还在套筒下方开了两个散热缺口,固定式的照门也改成了可调表尺,握把下方增设了枪带挂环,握把后方开槽,可安装枪托抵肩射击,整体威力甚至不次于十发驳壳枪了。
而除了上海之外,其他沿海地区的警队装备也不差。以1936年的浙江省公安局警队为例,当时他们共装备各类手枪1612支,步枪874支,马枪54支。手枪的装备数量占比63.5%,已经超过了步枪。
所以很明显,在民国时期警察并非只有步枪,其装备品种非常庞杂,而根据不同的地区情况,手枪和步枪的比例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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