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郭颖签被判赔偿前经纪公司100万!曾自曝被职场PUA……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北京极创引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郭颖(艺名Yamy)相关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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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显示,原告极创引力公司诉称,2016年4月,其与郭颖签订9年艺人经纪合约,为其投入了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郭颖于2020年7月提出解约并拒绝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构成严重违约,请求法院判令郭颖赔偿损失1574万元。
郭颖辩称:第一,郭颖发函解约不构成违约,是因极创引力公司在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郭颖才依据涉案合同第7.2条之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涉案合同实际已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
第二,郭颖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极创引力公司主张的损失和律师费均没有事实依据,相反应向郭颖支付分配收益款共计12.3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审理认为,郭颖提交的证据显示,在火箭少女解散郭颖回归极创引力公司后,双方就郭颖个人定位发展、人员安排等产生争议。
公告称,自2016年双方签约后,极创引力公司为郭颖提供了声乐、集体等多项培训,也向郭颖提供了配套服务和服务人员,郭颖本人参加了《创造101》等节目录制。郭颖在火箭少女解散回归极创引力公司后至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期间,极创引力公司也为郭颖承接了演艺活动。
诉讼中郭颖亦确认,极创引力公司为其发过单曲、制作MV、拍摄宣传照等。综合以上,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表明极创引力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了经纪、配套服务。针对郭颖提出的极创引力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经纪管理合作服务,未按约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且发表有损于郭颖名誉言论的意见,本院认为,据郭颖提交的证据显示,郭颖在火箭少女解散回归极创引力公司后,双方就郭颖个人定位发展、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由此产生争议,但双方产生争议系属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对上述问题产生的不同认识及见解,并非极创引力公司违反了相关约定。
法院认为,郭颖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极创引力公司未充分保障其演艺事业全面发展,亦不足以证明极创引力公司未提供相应经纪管理服务。对其主张涉案合同于2020年7月解除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合同应以极创引力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副本送达郭颖之日(2021年5月19日)解除。
极创引力公司履行了相应合同义务,并为培训打造艺人支出费用,因此有权索赔损失。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酌定郭颖赔偿极创引力公司100万元。
Yamy,本名郭颖,1991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中国内地嘻哈说唱女歌手,库奇卡乐团队长,火箭少女101队长,毕业于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
2017年6月14日,与马嘉玉、舒濛组成库奇卡乐团,并推出乐团首支单曲《把喇叭开到最大》,从而正式出道;同年,参加爱奇艺Hiphop音乐选秀节目《中国有嘻哈》,最终止步全国40强;随后,相继推出个人原创单曲《Ay》、《乌鸦》。
2020年7月21日,曾担任火箭少女101队长的Yamy在微博发声,控诉其老板徐明朝两年多来持续不断的打压指责,并曝光了他在员工会议上当众数落自己的录音,内容包括“超级丑”、“唱歌难听”等。
一日后,徐明朝回应承认自己是“职场PUA的中年男老板”,但拒绝向Yamy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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