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交通银行关于申请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批复信息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交通银行发行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要求交通银行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交通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在交通银行的发行申请获监管批准后,也代表着我国目前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5家银行的发行申请均已获批。并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已完成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首次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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